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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陆客再次申请赴台个人游可免附财力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1   浏览次数:6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移民部门31日表示,为扩增陆客个人游政策效益,台当局放宽陆客再次申请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并自2月1日起施行。

台移民部门指出,陆客申请赴台个人游,需检附相当于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的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于新台币50万元以上财力 证明文件。此次大幅度放宽相关规定,最近3年内曾附财力证明申请赴台个人游,且停留期间无违规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请个人游时,免再附相关财力证明亦免附 入出境证明。

另外,针对部分个人游申请人反映在大陆地区无亲属,因此移民部门也放宽由大陆组团社代表人担任紧急联络人,通过申办文件简化,让陆客赴台个人游的手续更为便捷,同时兼顾便民与安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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