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多名未满三岁、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小病人,多一线生机。卫生署放宽三岁以下脑死判定程序,开放足月出生(满卅七周)至未满三岁的幼儿进行脑死判定,小儿器官捐赠来源可望增加。
脑死判定准则历经八年未修订,以往因小病人身体变量大,可能在几小时内身体状况就从很好,恶化至很差;因此,对三岁幼儿判定脑死,医界有所疑虑,即使病家央求,医师也不敢判;也连带让小小重病儿,望断等器官路。
为此,卫生署邀集小儿科医师、神经科医师等相关团体研商后,六月达成共识,十七日发布「脑死判定准则」修正版。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说,放宽足月出生(满卅七周)至未满三岁幼儿可脑死判定,但要由小儿科专科医师执行。
目前未满三岁等待器官捐赠的小病人有十九名,其中有十二名等待肝脏;而三岁以上未满六岁的小病人有十一名,其中有七名等待肝脏。小病人多为先天疾病,如胆道闭锁症等。
过去囿于规定,三岁以下小儿脑死判定需专案审查。过去,卫生署仅收过一例申请案,二○○七年亚东医院一名二岁肠病毒重症小病患死亡前,家长同意捐赠小肠,卫生署迅即召集专家会议,专案通过。
早产儿神经及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全,亦不稳定,仍不宜判定脑死,因此这次修法只就限缩在足月生产的新生儿。
另外,未满三岁的幼儿仍然在发育,对于缺氧或脑伤耐受性较大,对器捐幼儿是否为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或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及无自行呼吸的判定有疑虑时,得增加脑波反射等辅助测试来确认。
依新规定,脑死需经两次判定,两次间隔时间,依器捐者年龄有所不同,三岁以上至少间隔四小时;一岁以上未满三岁者,至少间隔十二小时;足月出生未满一岁者,至少间隔廿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