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相关规定 |
人员进出 | 人员每年在台停留由1个月放宽到4个月,不限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数。 |
就医 | 大陆专业人士每次在台停留不超过一年,配偶与未满十八岁子女可随行,停留一年以上的大陆专业人士及配偶、子女,可参加全民健保。 |
金融需求 | 1.有居留权的大陆人士,可在银行存款、贷款、申请使用信用卡,办理新台币与外币融资。 2.无居留权的大陆人士,可办理定期存款帐户,贷款只限于购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经许可可登记的陆资企业,可在台湾银行办理新台币或外币融资。 |
取得不动产 | 在台工作的大陆人员可购置住宅,自登记之日起满3年后允许出售或转让。 企业法人购买办公大楼、厂房或员工宿舍的出售时间无限制,贷款比率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