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批、发证。
(1)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受理本辖区居民的普通护照申请。
2、需提供资料
2、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公安派出所或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提交申请人近期照片2张,照片标准依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执行。
4、已报备的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金融等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
5、申请护照换发、加注的须提交原护照,申请加注的提供与加注内容相应的资料。
6、因证件遗失、被盗、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证件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提交与出国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8、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与出国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是指:
(1)团队旅游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行团,须交验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2)商务 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
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生):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
(4)劳务
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证明、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证书》的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
(5)就业
由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6)文体交流
须提交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
(7)涉外收养
须提交经过公正的《收养登记证》、《收养公正书》、《出生公正书》、《弃婴来源公正书》。
3、承诺时限
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备的,4个工作日办结受理工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工作。(递交申请当日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材料、证照的寄送、发函外调、存疑申请调查时间按规定不计入工作时限;因长时间停电、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造成数据传输、证件制作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
4、领取证照的途径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护照:1、到县(区)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厅领取;2、已开通邮政快递县区,可使用邮政快递领证。